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心作用提升项目用地审批效率 用地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关键环节,整合了天然资源部门的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职能,旨在优化审批流程。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性质

1. 合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需审批/核准的划拨用地项目,须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统一证书。

2. 效力:证书是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凭证,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内容,有效期3年;若用地选址或用途重大调整,需重新办理。

二、申报要求与材料

1. 基本条件

  • 符合民族供地政策及土地管理法规;
  • 选址匹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 2. 申请材料(以云南省为例):

  • 通用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函)、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如立项批复)、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民族大地坐标系)。
  • 独特情形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区:需林草部门意见;
  • 突破用地标准: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核意见;
  • 违法用地:附违法查处材料。
  •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1. 流程步骤(以许昌市为例):

  • 申请:通过政务平台提交材料(如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 并联审查
  • 用地预审(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标准);
  • 规划选址(匹配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
  • 联合审查:复杂项目组织多部门会审(如涉及生态保护);
  • 核发证书:审查通过后由天然资源部门签发。
  • 2.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职业日(如北京怀柔区);
  • 承诺提速
  • 山东高唐县:1个职业日
  • 北京市级/许昌市:2-5个职业日(并联审查缩减时限)。
  • 四、注意事项

    1. 免预审情形: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土地且符合规划的项目,无需重复预审,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

    2. 监管要求

  • 严格耕地保护:占用耕地需“占一补一”,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信息公示:审批结局在政务网公开(如高唐县、宣州区)。
  • 五、地方创新操作

  • :强化科室联动,专人跟踪协调林草、环保部门意见,避免企业“多次跑”;
  • 河南许昌:按立项层级分级办理(市级/县级权限),明确跨区域项目责任分工;
  • 云南:细化材料清单与文本格式,推动标准化申报。
  • 六、办理窗口(示例)

  • 山东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职业日8:30-11:30,14:00/14:30-17:30/18:00);
  • 监督渠道:政务服务网、12345 。
  • > 提示:具体材料与流程可能因地而异,可通过地方政务平台(如“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属地天然资源部门获取最新指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议提前对接部门预沟通,避免反复补正。

    版权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