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怎么报关公司 做外贸怎么报关 外贸如何报关

一、做外贸怎么报关

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二、出入境一般货物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下面内容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 出境地海关申报: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

2)《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如属列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交)或民族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3) 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4) 商业发票二份。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交一份;

5) 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6) 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7) 民族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件。如属于列入民族“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则需提交或小编认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印章);

8) 对列入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民族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须交验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9) 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帐册(在海关认为必要时);

10) 信用证(只限对港澳地区出口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

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查验放行。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三、核销单怎么备案,核销单怎么交单

.口岸备案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接着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体系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 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核销单从外汇局领回来后,用于出口报关前,进行备案 2.1.企业交单(一分一分的交单) 用户需将已使用的核销单数据和报关单数据提交至主管外汇管理局。点击“企业交单”菜单,体系进入核销单查询界面。定义多重查询条件,体系列出所有符合用户定义的核销单及其交单情形、外管局使用情形、海关使用情形、发单日期等信息,点击需要交单的核销单号,体系进入交单界面。点击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核销单按钮,可分别查看出口报关单核出口核销单的具体信息。点击返回可回到核销单列表界面。点击交单按钮,体系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体系提示“交单完成”,即完成企业交单操作。 特别提示: 点击上一单和下一单按钮可查看相邻的核销单(报关单)信息并进行交单操作。 2.2.批量交单(建议这种技巧,比较保险,不会漏交) 用户可将海关已使用的核销单数据和报关单数据提交至主管外汇管理局。点击“批量交单”菜单,进入核销单查询界面。定义多重查询条件,体系列出所有符合用户定义的核销单及其交单情形、外管局使用情形、海关使用情形、发单日期等信息。选择需要交单的核销单,接着单击交单按钮,体系提示用户进行确认。 特别提示: 点击全选按钮可选择该页面下的所有核销单,点击清除按钮可取消当前的选择。单击确定,体系提示“交单成功”,即完成了批量交单操作。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完毕,退回公司之后,用于出后收汇核销前3个职业日进行交单

四、进口货物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怎样办理

、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民族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小编认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 已接受报验 ” 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民族商检机构 “ 已接受报验 ” 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 “ 种类表 ” 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接着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果申请检验质量、规格,还须提供国外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 “ 种类表 ” 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局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难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职业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难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难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难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职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刻。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难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质量保证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难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难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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