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学院什么时候招生2025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烟台城市科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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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strong>第一章总则

保证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职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职业。

二条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职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三条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职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strong>第二章学校概况

四条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五条学校代码:14811

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七条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strong>第三章组织机构

八条学校招生职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职业,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职业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职业。

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职业全经过监督。

strong>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十条招生规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规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十二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十四条想法品德及身体健壮状况: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想法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职业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民族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十五条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规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规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未改革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规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规划,按专业规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规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第一、第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规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投档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校根据招生规划,按照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十六条录取结局公布渠道: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strong>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七条收(退)费按照省进步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strong>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strong>第七章其他

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二十三条本章程与民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民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0535-6363777

生监督电话:0535-6600971

校网址:https://www.ytcc.edu.cn/

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政编码:265500

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签: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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